旅行社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、准备相应的材料,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。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指南:
、办理材料设立申请书: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基本情况、拟设立的旅行社名称、地址、经营范围等。
营业执照: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。
经营场所佐证材料: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。
营业设施设备佐证材料:包括办公设备、通讯设备等的清单和照片。
法定代表人资料: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。
经理、计调、导游人员资料说明:至少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的导游证、简历、身份证明、劳动合同、社保。
企业章程: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、组织结构、股东信息等。
出资人身份证。
告知承诺申请书。
三、办理流程核名: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,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提交申请: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领取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三份,并按照填报要求如实、准确填写资料。
材料初审: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、受理后,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。
现场勘查: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,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,并通知申请人。
领取批文:批准成立的旅行社,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。
缴纳保证金: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。
办理许可证: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《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。
备案: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、备案。
购买保险:及时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备案。
录入导游信息: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必要的导游调入旅行社中。
四、注意事项公司名称:准备多个公司名称以备核名使用。
身份证明:准备法人、监事、股东的身份证明。
注册地址:确定一个公司的注册地址。
经营范围:参考旅游局官网的经营范围规范,确定公司经营范围。
注册资金:确保注册资金符合规定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