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规有保障!持旅行社许可证,开启安心旅途
办理流程
核名: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,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提交申请: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领取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三份,并按照填报要求如实、准确填写资料。
材料初审: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、受理后,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。
现场勘查: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,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,并通知申请人。
领取批文:批准成立的旅行社,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。
缴纳保证金: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。
办理许可证: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《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。
备案: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、备案。
购买保险:及时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备案。
录入导游信息: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必要的导游调入旅行社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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